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60元;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市外轉診2000元。
減免標準:
(1)一個自然年度內在同級醫院多次住院,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2)、參保人員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3)、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4)、參保人員因惡性腫瘤手術及放化療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移植手術,肝、腎、骨髓移植術后的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在定點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年計算一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參保人員年度內首次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
(5)、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由低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由??漆t院轉往綜合醫院,只補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差額;由高級別??漆t院轉往同級別或低級別綜合醫院、由高級別定點醫院轉往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再另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